| 視聽資料之借用期限: | |
| 教職員工以五種為限,借期2週。 | |
| 學生及圖書館之友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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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借之視聽資料可辦理預約,不可續借。如教師因教學之需要,可申請一學期視聽資料固定於館內供學生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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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在開放時間內可辦理借用,惟開放時間結束前20分鐘內不再提供借用。 | |
| 館內使用視聽資料時,必須親自借用,並應於當日歸還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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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凡欲使用團體視聽室者,應事先提出申請,可採電話或臨櫃預約方式; 如欲取消使用則請事先告知,俾安排他人遞補,逾十五分鐘未到者視同棄權。 | |
五人以上可申請使用教學研討室及電影欣賞室(可容納8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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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教師如因教學需要得申請使用團體視聽室,但顧及全校師生 公平性,團體視聽室不作為指定排課教室及長期借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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